1.依公司法規定,有關閉鎖性公司之發起人可抵充現金出資之選項,下列何者錯誤?
(A)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
(B)公司事業所需之信用
(C)公司事業所需之技術
(D)公司事業所需之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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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80), C(2), D(1), E(0) #3227088

詳解 (共 1 筆)

#6333724
根據《公司法》第28條的規定,關閉鎖性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抵充現金出資的項目是有限的。根據規定,只有「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公司事業所需之技術」,以及「公司事業所需之勞務」等,才可作為出資項目。因此,選項中「公司事業所需之信用」是不符合要求的。
因此,答案是:  
(B) 公司事業所需之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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