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業災害原因分析時,勞工未使用雇主提供防護歸類為何?
(A)不安全環境
(B)不安全狀態
(C)不安全設施
(D)不安全動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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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6), B(626), C(482), D(3711), E(0) #3236026

詳解 (共 2 筆)

#6183565

災害發生原因

直接原因:人體直接接觸能量或危害物。
① 能量:如機械能、電能、化學能、熱能、輻射能等。
② 危險物:如爆炸性物質、易燃性物質、氧化性物質、毒性物質等。
③ 有害物:如有機溶劑、鉛、四烷基鉛、特定化學物質等。

間接原因:可分為「不安全的行為」與「不安全的環境」。
① 不安全的行為(人為缺失)
-未經授權任意操作儀器。
-不適當的操作儀器,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
-不使用個人防護具,或使用不適當的防護具
-不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以不適當的姿勢抬舉物品。
-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
-在工作中開玩笑。

② 不安全的環境(外部狀況)
-工具、機器或設備有缺陷。
-有火災爆炸之虞的工作場所。
-具高度噪音的工作環境。
-照明刺眼或照度不足的場所。
-通風換氣不良。
-缺氧場所。
-暴露於有害輻射場所。
-安全通報、警報系統不良。

基本原因:潛在管理系統的缺陷造成管理上缺失。
① 安全衛生政策:如未訂定安全衛生政策。
② 安全衛生管理:如未訂定標準作業程序。
③ 未提供適當之安全衛生防護器材。
④ 溝通協調:如未使勞工充分了解職責與工作環境狀況。

 

參考資料

iPEDIA百科 【知識理論篇】 – 職業災害對企業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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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動作行為  總歸就是人的問題  既...
(共 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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