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時,比較弱勢一方,通常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問取得此權利的前提是採取什麼樣的夫妻財產制?
(A)約定財產制
(B)法定財產制
(C)分別財產制
(D)共同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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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66), C(0), D(20), E(0) #3173055
統計: A(1), B(166), C(0), D(20), E(0) #3173055
詳解 (共 3 筆)
#6227570
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民法第1030條之1第一項本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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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861
在夫妻關係中,當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時,為保障經濟較弱勢一方的權益,法律設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此權利的適用前提取決於所採用的夫妻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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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財產制:若夫妻未另行約定財產制,則適用法定財產制。在此制度下,婚後所得財產視為共同財產。當婚姻關係終止時,雙方需平均分配剩餘財產,以保障經濟較弱勢一方的利益。 citeturn0searc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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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這些財產制通常不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這些制度下,夫妻對財產的權利和義務依雙方約定或法律規定,離婚或配偶死亡時,財產分配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不包括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citeturn0search3
答案: (B) 法定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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