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民法關於解除婚約損害賠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一方於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他方得解除婚約
(B)無過失之一方,不論他方有無過失,均得請求賠償
(C)請求賠償範圍包括其因此所受之損害及非財產上之損害
(D)此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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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56), C(2), D(13), E(0) #3173065

詳解 (共 2 筆)

#5975007
民法   第 976 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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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中,解除婚約的損害賠償規定主要涉及婚約一方違約或不履行婚約時,另一方所受的損害賠償問題。

(A) 當事人一方於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他方得解除婚約。

這是正確的。根據民法第97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若婚約當事人一方在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另一方得解除婚約。

(B) 無過失之一方,不論他方有無過失,均得請求賠償。

這是錯誤的。依據民法第977條規定,解除婚約的一方,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若無過失,則不負責任。因此,無過失的一方,必須證明對方有過失,才能請求賠償。

(C) 請求賠償範圍包括其因此所受之損害及非財產上之損害。

這是正確的。根據民法第977條規定,損害賠償範圍包括因此所受之損害及非財產上之損害。

(D) 此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這是正確的。根據民法第977條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答案: (B) 無過失之一方,不論他方有無過失,均得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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