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民國25 年「五五憲草」的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民黨訓政時期的產物,比較接近孫文原意
(B)領土範圍採列舉主義,把台灣包括在內
(C)規定立法院「對國民大會負其責任」
(D)規定司法院院長「對國民大會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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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5), B(1319), C(301), D(682), E(1) #133974

詳解 (共 7 筆)

#207363

民國25年,台灣由日本統治,五五憲草不可能將台灣列為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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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161
立法院一直都在呀...以前的國會是由監察院、立法院、國民大會組成,屬於三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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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911

C那時就有立法院了??不太懂C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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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318
B: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雖然洋洋灑灑列舉一堆,可是最後還是"固有"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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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238

規定司法院院長「對國民大會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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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096
c的部分還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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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1766
中華民國21年(1932年)年12月,中...
(共 1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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