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 90/12/20「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之規定,下列那一階段並非刑案發生 與破獲之報告時機:(A)須查證各項新線索時(B)刑案有重大變化或重要階段告一段落時(C) 刑案發生或發現之初時(D)刑案破獲後或結案移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