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郵票者,應依郵政法處罰
(B)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郵政認知證者,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C)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上塗用膠類者,應依郵政法處罰
(D)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之國際回信郵票券者,應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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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9), B(2506), C(9900), D(946), E(4) #172906

詳解 (共 10 筆)

#413529
郵政法第36條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郵政法第4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郵局:指中華郵政公司為辦理各項業務,設於各地之營業處所。
  • 二、郵政服務人員:指服務於中華郵政公司之人員。
  • 三、郵件:指客戶以信函、明信片、特製郵簡、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或以電子處理或其他方式,向中華郵政公司交寄之文件或物品。
  • 四、郵政資產:指中華郵政公司經營業務所使用之動產、不動產及其他權利。
  • 五、郵政公用物:指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建築物、土地、機具、車、船、航空器及其他相關運輸工具。
  • 六、郵票: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 七、特製郵簡:指以整張紙加以適當摺疊粘貼,封面印有郵資符誌,內面可由寄件人作為通信之用,免另加封套者。
  • 八、郵政認知證:指中華郵政公司發售,用以證明持證本人之證件。
  • 九、國際回信郵票券:指萬國郵政公約各會員國間相互約定,發售及兌換回信郵票之一種有價證券。
  • 十、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指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特製郵簡,或以郵資機或郵政規章所許可之印字機或其他方法印刷或加蓋以表示郵資業已付訖之符誌。

  • (A)因郵政法未規定且依樓上所述,應依"刑法"
  • (B)郵政法規定,"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 (C)"郵政法"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
  • (D)郵政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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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28326

(A)刑法

第 202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票或印花稅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郵票或印花稅票,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上之註銷符號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第 204 條   意圖供偽造、變造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 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之用,而製造 、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或電磁紀錄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利用職務上機會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205 條   偽造、變造之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 他相類作為提款、簽帳、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及前條之器械原料 及電磁紀錄,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135
16
#1171088
C是行政刑罰沒錯,但屬於郵政法之罰則
記一個重點跟郵票有關係的使收集才屬刑法罰則
因為郵政法裡面沒特別註明郵票的上述行為罰則,
倒是在刑法裡面有特別在202、204註明郵票之罰則~
108
1
#1462162
(A)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郵票者,應依郵政法 刑法 處罰 
(B)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郵政認知證者,應處三年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C)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上塗用膠類者,應依郵政法處罰 → 正確
(D)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之國際回信郵票券者,應處一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94
4
#3220258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上塗用膠類者,應依郵政法處罰 ➡ 1(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9千元(9千元以下)】「罰金 

(A)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郵票者,應依郵政法刑法處罰

(B)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郵政認知證者,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處【6個月↑~5(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3萬元以下)】「罰金」。

(D)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之國際回信郵票券,應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處【3(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3萬元以下)】「罰金」。

72
1
#953641

讀者您好,其實這是法規適用的競合問題,在概念上並不困難。刑法第202條第1項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票或印花稅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3項則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上之註銷符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因此,其犯罪之客體,顯然僅包含「郵票」,而不包含其他代表郵資之符證。

郵政法於第36條第1項特別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規定:「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而第3條則規定:「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亦即,就犯罪侵害客體之部分,刑法與郵政法係各別加以規範,而有互相補充之效果。同時,基於罪刑法定原則,郵政法中並沒有具體規範有關偽造、變造郵票之處罰,因此,如果行為人有偽造、變造郵票之行為,必須依據刑法第202條或204條之規定加以處罰,才是正確的。因此,選項(A)一定是錯的。

選項(C)則為具體描述郵政法第第36條第3項之犯罪構成要件,因此(C)依題意自為標準答案。蓋塗抹並非偽造或變造之行為,故依郵政法之規定加以處罰,而符合特別法優先適用之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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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458732
(A)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郵票者,應依郵政法處罰
郵政法中沒有提到偽造郵票(只有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___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三萬元以下罰金)
(B)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郵政認知證者,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應該改為五年)
(C)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上塗用膠類者,應依郵政法處罰
(膠類,油類,漿類)
(D)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之國際回信郵票券者,應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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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218
郵政法之處罰
罰金 ---> 行政刑罰
罰鍰 ---> 行政秩序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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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3915
郵政法是特別法!
(共 1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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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418

(C)選項只有在郵政法規有規定 , 在刑法法條並沒有出現(第202~205條),看仔細一點就會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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