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寄件人拒絕拆驗包裹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接受該郵件
(B)無法投遞郵件經招領揭示相當時期仍無人領取時,應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
(C)包裹郵件全部毀損,應由收件人行使補償請求權
(D)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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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0), B(1564), C(198), D(10716), E(1) #172912
統計: A(850), B(1564), C(198), D(10716), E(1) #172912
詳解 (共 10 筆)
#128870
這一題,有難度,是不是這樣解題呢?
A: 郵政法19條,中華郵政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郵件的接受與遞送,但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為例外
(拒絕郵件的接受與遞送的原因:1.法規 2禁寄物品 3.郵件規格不符
B:郵政法22條:無法投遞的郵件,應退還寄件人。如果如法退還,就招領揭示
揭示相當時期仍無人領取時,"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
本選項的錯誤點:1郵件要先還寄件人 2. 得處份 <---不是應
c:郵件損毀 :求償權一般由寄件人行使
例外:收件人行使求償權:寄件人授予求償權、郵件一部或全部遺失或毀損者,收件人於收受時申明保留求償權
136
14
#1176202
(A)郵政法§10II: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意開拆時,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或遞送該郵件。
(B)郵政法§22II:郵件無法投遞,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經過相當時期(一個月),無人領取時,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
(C)郵政法§29: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
毀損時。
(D)郵政法§22I: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但依第24條(地面層以外樓層)或依48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改投、改寄或不按址投遞情形,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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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695
a-§10 得 非應
b-§22 得 非應
c-§29 寄件人 非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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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12914
我覺得 (A) 選項 應該是這條才對
第 十 條
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但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郵政禁寄物品
、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不在此限。
郵件經依前項但書規定開拆查驗後,應予驗訖之證明。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意開拆時,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或遞送該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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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46509
(A)寄件人拒絕拆驗包裹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接受該郵件
若有危險~等三條件或寄件人同意, 其一則得直接拆驗! 得拒絕該郵件!
(B)無法投遞郵件經招領揭示相當時期仍無人領取時,應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
要先退回寄件人,若無法退回才公開招領 再"得"中郵處理之
(C)包裹郵件全部毀損,應由收件人行使補償請求權
應由寄件人, 若收件人則需有寄件人授權才可補償
(D)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為原則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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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020
(A)寄件人拒絕拆驗包裹時,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該郵件。
(B)無法投遞郵件經招領揭示相當時期(一個月)仍無人領取時,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
(C)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而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收件人行使求償權:1.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予求償權 2.郵件一部分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時,已聲明保留求償權
(B)無法投遞郵件經招領揭示相當時期(一個月)仍無人領取時,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
(C)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而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收件人行使求償權:1.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予求償權 2.郵件一部分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時,已聲明保留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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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62
寄件人拒絕拆驗包裹時,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該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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