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明目前就讀高一,從國中開始就對他人的權益極不尊重,並經常違反與其年齡相稱的主要社會標準或規範。其主要問題是
(A)品行疾患
(B)反社會人格
(C)社交障礙
(D)外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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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6), B(191), C(8), D(1), E(0) #191222
統計: A(416), B(191), C(8), D(1), E(0) #191222
詳解 (共 2 筆)
#633119
青少年階段常性違反社會規範
則是:品性疾患
18歲以上法定之成人階段
則是:反社會人格
查過資料後,發現可以這樣分類喔!
則是:品性疾患
18歲以上法定之成人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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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26
所謂「品行疾患」是指重複而持續的〝侵害他人基本權益〞或〝違反符合其年齡程度的主要社會標準或規範〞的行為障礙,此種行為障礙會造成社會、職業或學業功能的重大損害。一般而言,品行疾患包括四大類行為問題: 攻擊性行為造成或威脅他人或動物的身體傷害如打架、搶奪、虐待動物。 非攻擊性行為:造成財產損失或破壞,如縱火、砸毀物品。 詐欺或偷竊 嚴重違反規範:如逃學、違反校規等。而且上述違反規範或攻擊叛逆性行為的程度遠比一般兒童的淘氣或少年的反抗性嚴重。
品行疾患的個案也常出現注意力缺失/過動疾患。在一些研究報告顯示品行疾患同時受到遺傳因素及環境因素的影響。環境因素如父母的拒絕及照顧疏忽,不一致而嚴厲管教的養育方式,身體或性虐待,缺乏督導,早年生活於收養機構中,頻繁更換照顧者⋯等等。因此品行疾患與注意力缺失/過動疾患,有可能在生物學病因上有所謂的共病性,加上注意力缺失/過動個案衝動的症狀易導致違反家規、人際往來規範、校規等,常造成教養上的困難加重,家庭、心理、社會環境因素的困擾,而增加品行疾患與注意力缺失/過動疾患同時診斷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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