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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中央警察大學_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_刑事警察學系:特種刑事法令#69966 | 科目:警大◆特種刑事法令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中央警察大學_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_刑事警察學系:特種刑事法令#69966

年份:106年

科目:警大◆特種刑事法令

1. 甲為搶銀行之用,趁巡邏員警於巡邏箱簽名之際,出其不意搶奪其配槍得逞。翌日於前往犯罪 途中,遭警臨檢盤查而起出該槍枝。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規定,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A)依該條例第 7 條第 1 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B)依該條例第 7 條第 2 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C)依該條例第 7 條第 3 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D)依該條例第 7 條第 5 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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