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uchs 等(2002)提出之「介入反應」(Response to intervention, RTI)鑑定學習障礙模式,可分為四個階段評量過程,其中前三個階段在普通教育中進行,最後一個階段在特殊教育中實施。而下列四個步驟的敘述中,何者不正確?
(A)步驟一:轉介高危險群學生,主要在普通教育中進行
(B)步驟二:提昇普通教學成效(第一層介入),主要以補充班級普通班教學與檢核學生在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效
(C)步驟三:診斷性嘗試教學(第二層介入) ,以普通班級教學內容為基礎,提供學生相關補充教材
(D)步驟四:特殊教育鑑定與安置(第三層介入),並進行學障鑑定,依學生的學習表現結果,並進行相關鑑定的過程,排除其他障礙因素,以確認學習障礙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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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5), B(114), C(298), D(109), E(0) #74826
統計: A(695), B(114), C(298), D(109), E(0) #74826
詳解 (共 4 筆)
#40704
步驟一:篩選高危險群學生,主要在普通教育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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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304
第一階段是"篩選"非"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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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380
RTI介入反應效果模式:
Fletcher等人(2004)認為傳統上對於學習障礙的鑑定,是以「測驗與處理(test and treat)」進行,亦即學生必需先經過鑑定的程序,確認其學習障礙的資格後,才能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務。
但是RTI則將測驗與處理模式改為「處理與測驗(treat and test)」模式,亦即學生可以先接受介入服務的觀察與篩選,經由這種介入歷程,來評估學生是否有具有學習障礙。
有許多學生因為在普通教育的教學環境中,沒有獲得適當的教學,而須要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如果能提高普通教育的品質,學習障礙學生的人數就可以減少。
Fuchs等人(2002)提出RTI的鑑定學習障礙模式可以分為四個階段評量過程:
前三個階段在普通教育中進行,最後一個階段在特殊教育中實施。
(1)步驟一:篩選高危險群學生,主要在普通教育中進行。
(2)步驟二:提昇普通教學成效(第一層介入),主要以補充班級普通班教學與檢核學生在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效。
(3)步驟三:診斷性嘗試教學(第二層介入),以普通班級教學內容為基礎,提供學生相關補充教材。
(4)步驟四:特殊教育鑑定與安置(第三層介入),並進行學障鑑定,依學生的學習表現結果,並進行相關鑑定的過程,排除其它障礙因素,以確認學習障礙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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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3
鈕文英(2007)指出,過去採用智力─成就差距模式鑑定學障學生,容易產生以下四項問題:
第一,差距模式易導致「等待學生失敗」的情況,違反「即早介入、解決問題、避免惡化」之教學倫理。
第二,許多學障學生之智商可能易受低估,使其智力與成就之間難以產生明顯的差距,尤其是智商較低、有行為問題的學生,或是來自社經地位低、文化不利之家庭的學生,因而失去接受特教服務的機會。此外,年級較高的學障學生,可能因行為、動機及長期學習問題,而使智商可能受低估;年級較低者則可能因學業表現與一般學生差距較小,而不易顯現智力與成就之間明顯的差距,因而喪失接受
特教服務的機會。
第三,過度以差距模式作為鑑定標準,容易忽略學障學生間異質性高之特質。
第四,差距模式缺乏信效度,包括:計算差距所使用之智力和成就測驗是否具有信效度,況且目前對智力的構念尚有爭議,對於什
麼樣的智力和成就測驗最有信效度並無共識;差距之設定標準缺乏理論依據,差距大小對教師教學的啟發性不大;學者或各地方政府間對差距之計算方式有歧見。針對差距模式的問題,解決之道不應因噎廢食,捨棄差距模式,而是應制定一致且適當的差距計算公式和差距標準,然後落實執行它。
IDEA 2004 進一步指出:學障鑑定不一定要採差距模式,可以使用「RTI」(Response to scientific, research based Intervention,簡稱RTI)程序來鑑定,亦即對有科學研究證據的介入沒有明顯進步反應的學生,則可以接受進一步的鑑定,州政府可以選擇任何一種模式作學障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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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I 具有下列七項特徵(Mellard, D. F., McKnight, M. A., & Deshler, D. D. ,2007):
(1)對所有學生進行全方位的篩選;
(2)主張特殊和普通教育教師間的合作;
(3)將焦點放在可以改變的因素,強調解決問題;
(4)結合教學和評量,使用直接的課程本位評量;
(5)重視教學諮詢;
(6)依據學生的需求,建立多層次的介入和支持系統,以及進行長時間經常性的評量,以監控學生的進步情形;
(7)採用適異性課程、科學研究為基礎之介入,並且進行高品質的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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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詹士宜(2007) 、Mellard, D. F.,McKnight, M. A., & Deshler, D. D. (2007),RTI 具有下列四項優點:
(1)能發現處於危險邊緣的學生,給與及時的協助,避免問題的惡化;
(2)避免將智力與成就之間未達顯著差距的學習困難學生,排除在介入服務之外;
(3)能將評量、教學和進步監控結合在一起,有效加強轉介前介入的實施;
(4)減少在學障的鑑定過程中,由於教學不當因素所造成的錯誤鑑定和不當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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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ing016.pixnet.net/blog/post/28841661-idea-2004-%E9%97%9C%E6%96%BC%E5%AD%B8%E7%BF%92%E9%9A%9C%E7%A4%99%E7%9A%84%E9%91%91%E5%AE%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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