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對所轄救護車之人員配置、設備及救護業務應每年定期檢查,救護車設置機關(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此規定依相關規定處分,下列處分何者正確?
(A)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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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7), B(83), C(464), D(32), E(0) #3460869
統計: A(287), B(83), C(464), D(32), E(0) #3460869
詳解 (共 2 筆)
#6613564
第 21 條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對所轄救護車之人員配置、設備及救護業務,應每年定期檢查;必要時,得不定期為之。
救護車設置機關(構)對前項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對所轄救護車之人員配置、設備及救護業務,應每年定期檢查;必要時,得不定期為之。
救護車設置機關(構)對前項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再依第43條
第 4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救護車設置機關(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三條規定。
二、醫院違反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救護車設置機關(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三條規定。
二、醫院違反第四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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