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照災害防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依權責實施整備事項,何者正確?
(A)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
(B)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
(C)治山、防洪及其他國土保全
(D)災害保險之規劃及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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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5), B(357), C(550), D(188), E(0) #596452

詳解 (共 5 筆)

#1070407

一、災害防救組織之整備。二、災害防救訓練演習。

三、災害監測、預報、警報發布及其設施之強化。

四、災情蒐集、通報及指揮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

五、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及檢查。六、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整備及檢查。

七、妨礙災害應變措施事項之改善。八、國際救災支援之配合事項。

九、其他緊急應變準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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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569
第 23 條
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整備事項
一、災害防救組織之整備。
二、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
三、災害監測、預報、警報發布及其設施之強化。
四、災情蒐集、通報與指揮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
五、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及檢查。
六、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整備及檢查。
七、對於妨礙災害應變措施之設施、物件,施以加固、移除或改善。
八、國際救災支援之配合。
九、其他緊急應變整備事項。
前項所定整備事項,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列入各該災害防救計畫。
公共事業應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害整備事項。
為確保防救災專用微波通信之暢通,內政部得就電波傳輸暢通之必要範圍
,劃定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並公告之。
建築物之起造人於前項公告區域內有新建、增建之建築行為,並符合下列
規定之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始得給予建築許可:
一、與內政部協商達成改善方案。
二、同意內政部選擇損失最小之方法,使用該建築物屋頂層架設微波電臺
    或衛星地球電臺,以維持電波暢通。
內政部對於前項因協商達成改善方案,或使用該建築物屋頂層架設微波電
臺或衛星地球電臺,致造成相對人損失,應給付相當之補償。
前項之損失補償,應以協議為之,作成協議書,並得為執行名義。有關損
失補償之程序、方法、期限、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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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564
第 22 條
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級政府平時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減災事項
一、災害防救計畫之擬訂、經費編列、執行及檢討。 
二、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
三、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或應用。
四、治山、防洪及其他國土保全。 
五、老舊建築物、重要公共建築物與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檢查、補強、
    維護及都市災害防救機能之改善。
六、災害防救上必要之氣象、地質、水文與其他相關資料之觀測、蒐集、
    分析及建置。
七、災害潛勢、危險度、境況模擬與風險評估之調查分析,及適時公布其
    結果。
八、地方政府及公共事業有關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之訂定。
九、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促進、輔導、協助及獎勵。
十、災害保險之規劃及推動。
十一、有關弱勢族群災害防救援助必要事項。
十二、災害防救資訊網路之建立、交流及國際合作。 
十三、其他減災相關事項。
前項所定減災事項,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列入各該災害防救計畫。
公共事業應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減災事項。
第一項第七款有關災害潛勢之公開資料種類、區域、作業程序及其他相關
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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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三個都屬第22條的減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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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3988

災害防救法

 第23條第2項   整備事項 (A)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 

第22條第2項   減災事項 (B)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 

22條第4項   減災事項 (C)治山、防洪及其他國土保全

22條第10項 減災事項 (D)災害保險之規劃及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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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5296
災害防救法第 23 條為有效執行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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