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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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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5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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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10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52938 |
科目:
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10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52938
年份:
105年
科目:
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10 將文書置於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 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係屬於下列何者?
(A)一般送達
(B)留置送達
(C)寄存送達
(D)補充送達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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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韌陞郎
B5 · 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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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行政程序法71第1項=補充送達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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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Gong
B4 · 2017/06/04
推薦的詳解#2243960
未解鎖
斷句應該是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就是沒...
(共 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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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仕賢
B3 · 2017/05/12
推薦的詳解#2185703
未解鎖
不獲會晤應受 這是什麼意思??
(共 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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