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我國關於瀆職罪之處罰,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A)刑法第 121 與 122 條之受賄罪,行為主體限於公務員
(B)刑法第 121 條職務受賄罪,並未設有處罰行賄者之規定
(C)刑法第 122 條違背職務受賄罪,加重處罰因受賄而為違背職務行為者
(D)刑法第 131 條圖利罪,不以圖自己不法利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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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1), B(772), C(248), D(267), E(0) #3274576
統計: A(911), B(772), C(248), D(267), E(0) #3274576
詳解 (共 3 筆)
#6161435
(A) 刑法第 121 與 122 條之受賄罪,行為主體限於公務員 ➡️ 還有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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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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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3604
行為主體限於公務員 122第3項是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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