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與乙為鄰居,分別僱用丙定期到家中打掃,約定甲與乙自行準備打掃用品。某日,甲之清潔用 品用完卻未加以補充,丙即取用乙之清潔用品爲甲打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向丙主張不當得利
(B)乙得向甲主張不當得利
(C)乙得向丙主張不法管理
(D)乙受利益具有法律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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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785), C(182), D(28), E(0) #2098349

詳解 (共 6 筆)

#3675655

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仍作為自己之事務而管理

丙並非為自己事務管理,所以不是不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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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3416
不法管理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仍作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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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5271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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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1597
不當得利是民法中債法上的重要概念,意指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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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3135

請問為什麼C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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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7712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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