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中條件之一是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多久時間以上?
(A)三個月
(B)四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 B(10), C(0), D(113), E(0) #2160320

詳解 (共 3 筆)

#3751482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20 條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本題答案建議改為(D)六個月

2
0
#3754003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3754004
原本題目:10 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
(共 1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498568
未解鎖
10. 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
(共 28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