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17 條規定,下列那些機關人員,對於在領海或鄰接區內之人或物,認為有 違犯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虞者,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必要時,得予扣留、逮捕或留置?
(A)中華民國之移民、警察、漁業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
(B)中華民國之國防、警察、海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
(C)中華民國之海巡、警察、航政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
(D)中華民國之海軍、警察、法務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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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77), C(45), D(2), E(0) #3017288

詳解 (共 1 筆)

#5809053
中華民國領海鄰接區法第17條:中華民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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