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時,該機關亦可發布規範行政 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以為替代
(B)若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縱僅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亦應以制定法 律或以法律明確授權訂定命令之方式為之
(C)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
(D)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雖屬概括性授權規定,仍可從寬認定該條就全民健保是否得停保及復保等事項已有默示之授權,尚屬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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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102), C(1621), D(59), E(0) #3255431
統計: A(38), B(102), C(1621), D(59), E(0) #3255431
詳解 (共 8 筆)
#6143328
釋字443解釋理由書: 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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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361
111年憲判字第19號
(前略)長期(6個月以上)出國者得辦理停保,自返國之日應復保,返國復保後應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如前所述,除涉及人民受憲法保障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定權與財產權外,亦因影響全民健保制度之公平性,與其整體財務之健全發展,而堪認定屬攸關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且觀其具體內容,亦顯非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或技術性事項,因此應有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為依據,始符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司法院釋字第524號及第753號解釋參照)
(前略)長期(6個月以上)出國者得辦理停保,自返國之日應復保,返國復保後應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如前所述,除涉及人民受憲法保障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定權與財產權外,亦因影響全民健保制度之公平性,與其整體財務之健全發展,而堪認定屬攸關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且觀其具體內容,亦顯非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或技術性事項,因此應有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為依據,始符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司法院釋字第524號及第753號解釋參照)
...查系爭規定一及二之訂定,係以全民健保法第103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為其授權依據;然該條屬概括性授權規定,綜觀全民健保法未有隻言片語提及全民健保是否得停保及復保等相關事項,即使從寬認定就該事項有默示之授權,亦無從依全民健保法第1條立法目的以及法律整體之觀察,推知任何可供主管機關訂定命令時得以遵循之方針指示或概念框架,遑論讓人民可以預見,是主管機關逕以系爭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創設母法所無之停保及復保制度,顯係逾越立法者制定全民健保法所形塑之制度內涵,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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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5567
J443
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 、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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