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遷入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他鄉遷入 3 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B)同一戶籍地址內,合併為一戶,應為遷入登記
(C)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入境 3 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D)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於入境 3 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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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723), C(57), D(18), E(0) #3034943

詳解 (共 6 筆)

#5678440
戶籍法第19條 (B)同一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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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9405
戶籍法 第 17 條 由他鄉(鎮、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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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7079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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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8480

戶籍法第17 條

1.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2.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戶籍法第19條

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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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2795
第 15 條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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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1204

(B)戶籍法第19條規定,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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