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18 歲之乙與 20 歲之丙訂定土地買賣契約,乙之法定代理人甲於發出承認信函後,於該信函到達丙之前,因車禍死亡。甲
所為承認之意思表示,效力如何?
(A)失其效力
(B)不失其效力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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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2100), C(83), D(38), E(0) #941579
統計: A(146), B(2100), C(83), D(38), E(0) #941579
詳解 (共 2 筆)
#1170638
95條第二項-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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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9320
| 第 95 條(非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期間)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 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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