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風、雅、頌、賦、比、興」稱為:
(A)六書
(B)六藝
(C)六義
(D)六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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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23), C(48), D(14), E(0) #12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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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1455167
《詩經》的「六義」,即「風」、「雅」、「頌」、「賦」、「比」、「興」。
這些名稱在先秦時就已經出現。《周禮·春官》:「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
,曰頌。」《毛詩序》明確提出「六義」說:「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對於「六義」的解釋歷來眾說紛紜。在唐以
前,並沒有把「風」、「雅」、「頌」作為《詩經》的三種體裁,「賦」、「比」、「興」作為《詩經》的三種表現方法。如《毛詩序》解釋「風」就說:「上以風
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就是既把「風」作為詩體同時也作為詩法,是體、法並用的。魏晉南北朝時期劉勰在解釋
「比」、「興」時也是把二者即作為表現方法又作為詩體,如說「比體雲構」,「毛詩述傳,獨標興體」,「起情故興體以立」。
這表明在唐以前所
謂《詩經》「六義」是既指六種體裁,又指六種表現方法。近人章炳麟曾考證作為六種詩體,古代曾以入樂與不入樂加以區別。「風」、「雅」、「頌」是入樂的;
「賦」、「比」、「興」,則「不被管弦」,「不入聲樂」,所以後來在孔子錄詩時被刪去。把「六義」嚴格劃分為三體三法是唐代的孔穎達,他說:「風雅頌者,
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並為六義者,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比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非別有篇卷
也。」這種解釋被普遍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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