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種犯罪,刑法無處罰過失犯?
(A)第127條公務員違法執行刑罰罪
(B)第132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C)第163條公務員縱放便利脫逃罪
(D)第318條公務員洩漏公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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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3), B(122), C(179), D(693), E(0) #597335

詳解 (共 4 筆)

#1223140
依刑法第 12 條第一項規定原則上「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又第二項明文「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然而查之規定有特別處罰過失犯之罪為以下各條: 

第108條(戰時不履行軍需契約罪) 
第110條(過失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 
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第163條(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第176條(準放火罪) 
第178條(決水侵害現供人使用或有人所在之建物及交通工具罪) 
第179條(決水侵害現非供人使用或未有人所在之建物及交通工具罪) 
第180條(決水侵害住宅以外之物罪) 
第181條(破壞防水蓄水設備罪) 
第183條(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交通工具罪) 
第184條(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 
第186-1條(使用爆裂物罪) 
第187-2條(放逸核能、放射線罪) 
第189條(危害公共場所內保護生命設備罪) 
第190條(妨害公共飲水罪) 
第190-1條(投放毒物罪) 
第276條(殺人罪) 
第184條(傷害罪)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19000010KK0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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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9199
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而執行不應執行之刑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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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8178

樓上127條沒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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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7056

傷害罪是284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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