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幾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A) 7 日
(B) 15 日
(C) 20 日
(D) 30 日
統計: A(395), B(43), C(10), D(1266), E(0) #933196
詳解 (共 4 筆)
16 倘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未給予消費者 30 日以內之合理期間,審閱全部條款內容,其 法律效力為何?
(A)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B)定型化契約條款構成契約之內容
(C)契約無效
(D)契約效力未定
78.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其效力為:
(A)得撤銷
(B)無效
(C)效力未定
(D)仍為有效,但企業經營者一方得主張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 定型化契約(無效、部分無效):
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等互惠原則者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第14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第15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
第16條 (重要!!)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民法上之定型化契約中有加重他方當事人責任之約款,而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其效力如何?
(A)該契約全部無效 (B)該契約得撤銷之 (C)該契約效力未定 (D)僅該約款無效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99 年 - 99年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財稅行政]#3507答案:D
民法第 247-1 條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32 若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未提供消費者合理審閱期間時,其法律效力為何?
(A)定型化契約未提供消費者合理審閱期間時,其效力未定
(B)雖定型化契約有效,但消費者得主張撤銷權
(C)消費者仍得主張該定型化契約條款,構成契約之內容
(D)企業經營者仍得主張該定型化契約條款,構成契約之內容
法律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提供 30 日以內的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若企業未給予合理審閱期,消費者可主張該契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