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規定,所稱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範圍,不排除
下列何者?
(A)結構型商品
(B)多筆交易一次簽約之一系列陽春型選擇權
(C)交換契約(Swap)
(D)歐式觸及出場遠期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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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7), B(759), C(491), D(3131), E(0) #1801666
統計: A(797), B(759), C(491), D(3131), E(0) #1801666
詳解 (共 4 筆)
#5382581
本辦法所稱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係指具有結算或比價期數超過三期且隱含賣出選擇權特性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但不包括:
一、前項所稱結構型商品。
二、交換契約(Swap)。
三、多筆交易一次簽約,客戶可隨時就其中之特定筆數交易辦理解約之一系列陽春型選擇權(Plain vanilla option)或遠期外匯。
一、前項所稱結構型商品。
二、交換契約(Swap)。
三、多筆交易一次簽約,客戶可隨時就其中之特定筆數交易辦理解約之一系列陽春型選擇權(Plain vanilla option)或遠期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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