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
收到通知之日起,多久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
(A) 3 個月
(B) 6 個月
(C) 1 年
(D)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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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75), B(1448), C(122), D(75), E(0) #2424018
統計: A(6975), B(1448), C(122), D(75), E(0) #2424018
詳解 (共 8 筆)
#4747699
郵政三法中的時間
1.儲匯法只有2個時間:
三年(郵政匯票的兌領請求)、也是唯一的三年
五年(儲匯業務免稅)
2.
A. 三個月:
壽險法:交保險費的寬限期間
郵政法: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
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
B. 六個月:只有郵政法有
換新郵票、郵件補償請求權
C. 一年:只有壽險法有。
保險費付足一年、被保險人一年內自殺
D. 二年:只有壽險法有。
恢復契約效力、不得解除契約
305
0
#4323483
郵政法第33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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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3938
第三十三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 記憶法:三原慧悟,日本YouT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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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5977
通知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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