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有關郵件專營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郵件專營權客體包括信函、明信片或郵簡
(B)專營權郵件遞送之主體為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
(C)郵件專營權性質為行政法上不作為之公用負擔
(D)寄件人將專營郵件交由民營業者遞送,依郵政法規定應受處罰.
統計: A(809), B(588), C(3085), D(11620), E(12) #173046
詳解 (共 10 筆)
→是處罰民營業者,不處罰寄件人。
C郵件專營權性質為行政法上不作為之公用負擔→此為法律上之獨占
指的就是↓
郵政法第6條: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無論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
何謂公用負擔?
公用負擔 國家為了維護公用事業之目的,以行政上之強制權力,使人民承受經濟、勞力或行為上之負擔者,行政法上稱之為「公用負擔」。
翻白話:
因為法律上造成獨占,不會讓人民受經濟、勞力或行為上之負擔者,所以"不是行政法上的公用負擔"~
以上...如果..資料有誤請告知....謝謝
(A) n郵件專營權客體包括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
(B)專營權郵件遞送之主體為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
n(C)郵件專營權性質為行政法上不作為之公用負擔
(D)寄件人將專營郵件交由民營業者遞送,依郵政法規定應→處罰民營業者
(郵政法§40)遞送信函專營權
違反§6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郵政法§6)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無論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
運送機關或運送業務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之外,不得為前項郵件之遞送。
**何謂公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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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負擔 國家為了維護公用事業之目的,以行政上之強制權力,使人民承受經濟、勞力或行為上之負擔者,行政法上稱之為「公用負擔」。
c. 郵件專營權性質為行政法上不作為之公用負擔 :
指郵政專營權是用法律形成獨佔市場, 以保護公民不會受到市場上的價格影響來影像民生經濟造成負擔, 所以才說"不是行政上的公用負擔!! "
郵件專營權規定
選項D 考法 是綜合郵政兩條法條
郵政法第6條: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無論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
郵政法第40條第一款: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為"營業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緩,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
所以寄件人將專營郵件交由民營業者遞送,依郵政法規定應受處罰 →民營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