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民國109年3月23日修正公布並施行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學校規劃相關方案,下列何者敘述有誤?
(A) 本辦法目的為「有重大違規事件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家庭教育相
關知能,協助輔導該學生改善行為」。
(B) 學生發生重大違規事件時,學校應即通知其家長。
(C) 本教育方案由輔導教師規劃與執行最為適合。
(D) 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內容包括:個案會議、家庭訪問、家庭教育課程、家庭教
育諮詢、家庭教育輔導、家庭教育諮商。
(E) 學校每學年得自行或聯合他校、家庭教育中心辦理家庭教育課程至少四小時,供違規學
生及其家長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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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53), C(690), D(89), E(216) #2331350
統計: A(52), B(53), C(690), D(89), E(216) #2331350
詳解 (共 5 筆)
#4272873
學校每學年得自行或聯合他校、家庭教育中心辦理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
家庭教育課程至少四小時,供違規學生及其家長修習;其課程內容及時數
如附表。
家庭教育課程至少四小時,供違規學生及其家長修習;其課程內容及時數
如附表。
E還真的有ㄟ 應該沒有學校想要做吧XD
| 法規名稱: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9 年 03 月 23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
| 附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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