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甲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核心資通系統設備功能正常運作者,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應為如何處罰? (A)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處行政罰鍰 (C)若無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意圖,不罰 (D)證券交易法未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