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為 4 億元,已發行股份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 10 元,無累積虧損。該公司有法定盈餘公積新臺幣 1 億元,無資本公積。請問:依公司法規定,甲股份有限公司可動用法 定盈餘公積發放現金給股東之最高額度為何?
(A)4,000 萬元
(B)5,000 萬元
(C)1 億元
(D)無法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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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3), C(8), D(52), E(0) #3550144
統計: A(12), B(3), C(8), D(52), E(0) #3550144
詳解 (共 1 筆)
#6660602
第 241 條
公司無虧損者,得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股東會決議之方法,將法定盈餘公積及下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一、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二、受領贈與之所得。
前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4*0.25=1
因此法定盈餘公債要超過一億元才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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