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使用吊銷、註銷牌照之汽車行駛,除處汽車所有人罰鍰、禁止其行駛及扣繳牌照外,應將 (A)車輛並沒入之 (B)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 (C)限駕駛人於當日駛回 (D)通知環保單位依廢棄物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