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期貨信託事業應將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抄送期貨公會。該重大影響 受益人權益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董事長、總經理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
(B)變更公司或所經理期貨信託基金之簽證會計師
(C)向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暫停計算買回價格
(D)變更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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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92), C(18), D(290), E(0) #2555698

詳解 (共 1 筆)

#4484019
第 10 條 期貨信託事業應將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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