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下列有關覆議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院及立法院均有覆議之主動權
(B)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不得提出覆議
(C)覆議案如逾期未議決時,原決議失效
(D)覆議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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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32), C(428), D(111), E(0) #781078
統計: A(23), B(32), C(428), D(111), E(0) #781078
詳解 (共 3 筆)
#3956026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A)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B),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C)。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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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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