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8有關我國現行憲法中覆議制度與不信任制度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兩者均為立法院對抗行政院之制度設計
(B)覆議案與不信任案均由立法院向行政院提出
(C)覆議案與不信任案均須經一定人數以上立法委員之連署,方能成案
(D)覆議案與不信任案之通過,均須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統計: A(124), B(85), C(374), D(1038), E(0) #781103
詳解 (共 3 筆)
(D)
憲法增修條文§1 第二項 第二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憲法增修條文§3 第二項 第三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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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依照條文可以知道,
1.行政院提的覆議案,若立法院全體立委1/2以上及維持原案。
2.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的不信任案,經全體立委1/3以上連署,1/2以上贊成及通過。
因此答案才是D選項,兩者均須經過立法委員1/2以上同意!
(D)
憲法增修條文§1 第二項 第二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憲法增修條文§3 第二項 第三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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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依照條文可以知道,
1.行政院提的覆議案,若立法院全體立委1/2以上即維持原案。
2.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的不信任案,經全體立委1/3以上連署,1/2以上贊成及通過。
因此答案才是D選項,兩者均須經過立法委員1/2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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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 I.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II.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