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9立法院之決議,行政院得依憲法規定向立法院提請覆議,惟下列何者除外?
(A)宣戰案
(B)法律案
(C)條約案
(D)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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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16), B(130), C(81), D(218), E(0) #781114

詳解 (共 2 筆)

#1211739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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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456
Wendy 你用的法條為憲法第57條,但已被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所停用了,是He Shiuan You為現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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