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有關禁止歧視行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明文,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 色、階級及下列何因素歧視他人:
(A)職業
(B)學歷
(C)血統
(D)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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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27), C(354), D(1988), E(0) #1916248

詳解 (共 8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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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2 條

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

因前項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其受侵害情況,向主管機關申訴。

前項申訴之要件、程序及審議小組之組成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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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對於任何人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所為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第 3 條

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為之。但侵害發生已逾一年者,不得提起

前項申訴之提起,以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但以掛號郵寄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81 條

主管機關受理第六十二條之申訴,認定具有違反該條規定情事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立即通知違規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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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2 條

Ⅰ 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


自創口訣:  姊夫總出國

                       (級、色、族、生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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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0467
參考摩友口訣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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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歧視的標的通常是一些先天的條件血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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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2 條

 

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5千-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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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0388
岐視, ,, 落日,   國, 種, 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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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條(因歧視致權利受侵害之申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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