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127753
年份:114年
科目: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11警察人員在執行酒測勤務時,如果未完整告知受測人拒絕酒測之「全部」法律效果,如警員P未事先告知受測人A拒絕酒測將會被施以交通安全講習,是否仍得裁罰該拒絕酒測之受測人?
(A)不可以,因為警員P所實施之處分為裁罰性質,必須事先告知;未告知者不得處罰
(B)可以,因為警員P所實施之處分並非行政罰,參加講習並非咎責,所以未告知也不影響法律效果
(C)可以,因為警員P雖未告知,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有明文,用路人本有知法之義務,不得主張不知法律而不罰
(D)要視情況加以區分,只要是屬於裁罰性的處分,如罰鍰、吊銷駕照、施以講習等必須事先告知;但不具有裁罰性質者,不用告知,仍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