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127753
年份:114年
科目: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6警員甲於西門町徒步區執行盤查勤務,攔查到通緝中之A。在盤查過程中,A突然跳上自小客車,並急速駕車試圖衝撞周遭人潮,當時現場人流密集,部分群眾已因閃避不及跌倒受傷。警員甲判斷若不即時制止,恐將釀成重大死傷,遂拔槍意圖擊破車輛前輪輪胎以阻止車輛暴衝。在開出第一槍時,子彈穿透擋風玻璃,擊中A之腹部,造成其大量出血,送醫後宣告不治死亡。事後調查發現:當時甲距離A車輛約8公尺,且A已加速衝撞方向為人潮密集區;現場還有其他巡邏員警與群眾,並無明顯掩護物可迅速阻擋車輛行進;員警甲共射擊2發,僅第一發誤中A,第二發未命中。下列關於警員甲之射擊行為的描述,何者正確?
(A)甲使用槍械未先行口頭告知,已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射擊違法
(B)甲以槍械射擊車輛導致A死亡,因結果重大超過預期,因此構成違法使用槍械
(C)甲應等待車輛衝撞人群傷亡之後,再行開槍制止,提前射擊違反必要性原則
(D)甲在無掩蔽物、短距離且A已加速衝撞人群之情形下,基於制止重大危害而射擊,符合警械使用合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