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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2759 |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2759

年份:110年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11 甲、乙與丙三人合夥經營餐廳,合夥股份各三分之一。關於合夥人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自由轉讓其合夥股份於第三人
(B)甲得隨時請求合夥財產之分析
(C)甲得請求乙丙二位合夥人償還其因執行合夥事務所支出之費用
(D)甲得自由處分合夥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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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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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第 682 條 合夥人於合夥清算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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