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54783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54783

年份:105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11 監所管理員甲,與無公務員身分之乙,共同對受刑人 A 反覆實施傷害行為,含毆打、強灌辣椒水、 罰坐冰塊…等。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兩人均應成立傷害罪之接續犯,且為共同正犯
(B)甲應成立凌虐人犯罪之直接正犯,乙應成立傷害罪之直接正犯
(C)甲應成立凌虐人犯罪之直接正犯,乙因無公務員身分,只能成立該罪之幫助犯
(D)甲乙兩人均應成立凌虐人犯罪之共同正犯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2761115
未解鎖
刑法31: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
(共 1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