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 算,於多久期限內,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於提出申報前 自行繳納之?
(A) 15 日
(B) 30 日
(C) 45 日
(D)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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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192), C(415), D(33), E(0) #2593240

詳解 (共 4 筆)

#4875352
所得稅法 第75條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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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8914
依《所得稅法》第75條第1項: 營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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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1209

5.決算:為每一會計年度財政收支計畫實施的結果,亦即預算執行的最後報告。 總決算包括 總預算與追加減預算的執行結果,以權責發生基礎編製。 
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公司的生產運作停止,所有資產,在短期內出售,變回現金,按先後次序償還未付的債項,之後按法律程序,宣佈公司解散的一連串過程。

所得稅法 第 75 條 

決算,於四十五日內

  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

 

非屬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者,為自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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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 75 條 營利事業遇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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