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關於行政院會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據憲法本文規定,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擔任主席
(B)行政院會議採合議制,故並非由主席作成最後決議
(C)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及條約案必須經過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D)行政院院長依法得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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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0), B(3226), C(794), D(269), E(0) #3115748
統計: A(170), B(3226), C(794), D(269), E(0) #3115748
詳解 (共 8 筆)
#5846137
(B) 行政院會議採合議制,故並非由主席作成最後決議
行政院會議採首長制,
亦稱「獨任制」,意指機關的事權交由一人單獨負責處理者。
委員制:
亦稱「合議制」,意指機關的事權交由數人共同負責處理者。
75.我國行政院會議是採取:
(A) 首長制
(B) 合議制
(C) 委員制
(D) 雙首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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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9313
D選項
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第13 條
除第二條第四項所定得列席行政院會議人員外,經院長邀請或指定之有關人員亦得列席行政院會議。
除第二條第四項所定得列席行政院會議人員外,經院長邀請或指定之有關人員亦得列席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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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4146
(B) 行政院會議採獨任制(首長制),故並非由主席作成最後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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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0491
行政院:
1、我國「最高」之行政機關(法定)
2、職權是唯一採用「概括式」列舉方式的機關 ➜ 保留權利
3、唯一採用「實質首長制」之機關(#613行政一體)
憲法第58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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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1789
【正確答案】:(B)
【逐項解析與法理依據】
(A) 依據憲法本文規定,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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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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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說明:憲法明確規定行政院院長為行政院會議的召集人及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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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依據:憲法第 58 條第 1 項:「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B) 行政院會議採合議制,故並非由主席作成最後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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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錯誤(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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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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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制之本質:雖然憲法第 58 條使用「議決」二字,但在我國憲法體制與大法官解釋(如釋字第 613 號意旨)中,行政院被定位為「首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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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決定權:行政院院長對行政院負有完全的政治責任,因此行政院會議雖具有「合議」的形式(聽取各部會意見),但最終的政策決定權仍掌握在行政院院長(主席)手中。若會議中各首長意見分歧,仍由院長作最後裁決,而非採多數決之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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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及條約案必須經過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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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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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說明:憲法列舉了必須經過院會程序的重要事項,以確保國家重大決策經過跨部會的協調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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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依據:憲法第 58 條第 2 項:「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D) 行政院院長依法得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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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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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說明:為了政策諮詢或跨機關協調之需要,院長擁有邀請非機構成員列席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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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依據:《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 2 條:「行政院會議……院長得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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