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集會遊行法第 8 條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等不在此限,不涉及下列何種基本權利?
(A)集會自由
(B)信仰自由
(C)宗教自由
(D)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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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2), B(231), C(130), D(3557), E(0) #3115741
統計: A(832), B(231), C(130), D(3557), E(0) #3115741
詳解 (共 3 筆)
#7331764
【正確答案】:(D)
【法理深度解析】
1. 集會自由與遷徙自由之性質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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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自由(憲法第 14 條):保障人民為達成特定目的,以「集體方式」表達意見之權利。這是《集會遊行法》最直接保障與限制的核心權利,故選項 (A) 必然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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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徙自由(憲法第 10 條):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所、遷徙及旅行(包含出入境)之權利。雖然「遊行」涉及人員的移動,但在憲法解釋上,遊行屬於「動態的集會」,其核心價值在於「意見表達」,而非單純的「空間移動」或「變更居住地」。因此,遷徙自由與集會遊行法的規範內容無涉。
2. 宗教與信仰自由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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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與信仰自由(憲法第 13 條):保障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包含內在的「信仰自由」及外在的「宗教活動(如儀式、遶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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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應用:第 8 條但書規定「宗教、民俗」活動不需申請許可,即是為了減少國家公權力對宗教實踐的干預,確保人民在舉行宗教集會(如進香、法會)時能獲得更高度的自主空間。因此,選項 (B) 與 (C) 均與該法條之豁免條款有直接關聯。
3. 選項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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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集會自由:正確。本法即為規範集會自由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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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信仰自由 與 (C) 宗教自由:正確。第 8 條但書對宗教活動的優待,係落實對宗教實踐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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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遷徙自由:錯誤(不涉及)。遷徙自由保障的是「居住與旅行」之權利,不包含「群體政治或社會表達之移動」。在大法官解釋(如釋字第 445、718 號)中,討論集會遊行皆以憲法第 14 條為核心,從未引用第 10 條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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