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下列何者非屬服公職權之保障範圍?
(A)晉敘陞遷權
(B)俸給權
(C)身分保障權
(D)轉任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46), B(320), C(1572), D(7311), E(0) #852014
統計: A(1446), B(320), C(1572), D(7311), E(0) #852014
詳解 (共 6 筆)
#1253169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請求等權利。
153
3
#3263162
憲法第 18 條
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
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請求等權利。
釋字第 611 號
擷取片段:
憲法第十八條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包括公務人員任職後依法令晉敘陞遷之權。
釋字第 658 號
擷取片段: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
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請求等權利。
95
0
#3796405
公務人員轉任
指由某一類別的公務人員,改擔任其他類別的公務人員。
43
2
#5107566
釋字785
憲法第 18 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貢獻能力服務公眾之權利(本院釋字第 546 號解釋參照)。國家應建立相關制度,用以規範執行公權力及履行國家職責之行為,亦應兼顧對於公務人員權益之保護(本院釋字第 491 號解釋參照)。人民擔任公職後,服勤務為其與國家間公法上職務關係之核心內容,包括公務人員服勤時間及休假制度等攸關公務人員權益之事項,自應受憲法第 18 條服公職權之保障。
PS. 不含年終獎金、轉任權
10
0
#5475286
釋字605號參照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等權利。公務人員依法銓敘取得之官等俸級,基於憲法上服公職之權利,受制度性保障(本院釋字第五七五號、第四八三號解釋參照),惟其俸給銓敘權利之取得,係以取得公務人員任用法上之公務人員資格為前提。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