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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選_一般類組:租稅法規概要#91189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選_一般類組:租稅法規概要#91189

年份:109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1.依所得稅法規定,有關我國 108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五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B)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百分之二十。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 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
(C)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百分之二十五。但其應納稅額不得 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
(D)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未逾五十萬元者,108 年度稅率仍為百分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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