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NDF)應遵循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契約形式、內容及帳務處理應與遠期外匯業務(DF)有所區隔
(B)承作本項交易得展期、得提前解約
(C)到期結清時,一律採現金差價交割
(D)不得以保證金交易(Margin Trading)槓桿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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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2462), C(601), D(166), E(0) #2669006
統計: A(57), B(2462), C(601), D(166), E(0) #2669006
詳解 (共 3 筆)
#4649439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31 條
指定銀行辦理涉及新臺幣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三、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NDF ):
(一)承作對象以國內指定銀行及指定銀行本身之海外分行、總(母)行及其
分行為限。
(二)契約形式、內容及帳務處理應與遠期外匯業務(DF)有所區隔。
(三)承作本項交易不得展期、不得提前解約。
(四)到期結清時,一律採現金差價交割。
(五)不得以保證金交易(Margin Trading)槓桿方式為之。
(六)非經本行許可,不得與其他衍生性商品、新臺幣或外幣本金或其他業
務、產品組合。
(七)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每筆金額達五百萬美元以上者,應立
即電告本行外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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