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甲在某十字路口車陣中散發傳單,遭交通警察乙取締,深覺不滿乃破口
大罵:「警察只會欺善怕惡,真是龜孫!」而當乙將其所開立之罰單收
執聯交付給甲時,甲更是氣憤地將該罰單收執聯撕毀。問甲之行為應成
立下列何罪?
(A)第一三五條第一項妨害公務罪
(B)第一四○條第
一項侮辱公務員罪
(C)第一三八條第一項毀損公務員職務掌管文書罪
(D)第三○九條第二項強暴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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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239), C(17), D(2), E(0) #2427720
統計: A(9), B(239), C(17), D(2), E(0) #2427720
詳解 (共 1 筆)
#6511322
113憲判字第5號,憲法法庭對此條文做出解釋,認為前部分「侮辱職務罪」部分違憲,應予刪除,而後部分「侮辱公務員罪」則限縮解釋,僅限於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才構成犯罪。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題很怪
本題應該是後段,如果已經講罰單交給他,他才撕毀,應該沒有到妨害公務地步。
選擇最好的答案。不鑽牛角尖了
舊考古題答案B
22 甲闖紅燈被警察開罰單,一氣之下撕毀警察交予甲收受之罰單。試問甲之行為是否觸犯刑法規定?
(A) 甲該當刑法第 139 條之「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
(B) 甲未觸犯刑法之規定
(C) 甲該當刑法第 141 條「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眾場所文告」之行為
(D) 甲行為該當刑法第 138 條「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
實務解釋
1.警察正在開單,違規人直接搶去撕掉,觸犯毀損公文書罪(還有搶奪)
原因:此時罰單仍屬於警察所有,並未轉移所有權予行為人
2.警察填寫完違規事實及內容後,交予違規人簽名,違規人直接撕毀,觸犯毀損公文書
原因是:要你簽名,是代表你看過罰單內容,此時罰單所有權仍屬於警察,並未移轉所有權予違規人
3.罰單簽完名,交與違規人後,此時違規人撕毀罰單,並沒有構成犯罪
原因:罰單的所有權已經移轉於違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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