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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國立臺灣師大附中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期中考公民與社會科試題#10788 | 科目:公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國立臺灣師大附中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期中考公民與社會科試題#10788

年份:96年

科目:公民

11. 小志今年19歲,曾借錢給大同。但屢催不還,小志決定控告大同,請問何人可向法院提起告訴?(甲)小志;(乙)小志的父母;(丙)小志委託的律師;(丁)小志的老師。 
(A)甲乙丙 
(B)乙丙丁 
(C)乙丙 
(D)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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