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不得投資於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與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有利害關係之公司所發行之證券,以下何者為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具利害關係之公司?
(A)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法人董事之公司
(B)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綜合持股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
(C)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長配偶持有其百分之五股份之公司
(D)持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股份百分之六十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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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41), C(155), D(16), E(0) #247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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