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某縣訂定之自治規則,經中央主管機關以牴觸憲法為由,予以函告無效,該縣擬聲請司法院解釋,下列何種關於程序上之敘述是錯誤的?
(A) 應由該縣縣政府聲請司法院解釋
(B) 聲請解釋函應由上級政府層轉
(C) 應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
(D) 應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提出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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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60), C(10), D(15), E(0) #1421046
統計: A(23), B(60), C(10), D(15), E(0) #1421046
詳解 (共 1 筆)
#5097293
地方制度法第30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
(釋字527號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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